国投中鲁: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04-0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暨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张日俊(以下简称“我们”)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于 2021 年继续在关联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财务”)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业务。国投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中,年度预计贷款金额不超过 8 亿元,预计日
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1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国投财务取得的借款
资金利率不高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下限、商业银
行提供同类存款的平均利率及国投财务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
同类存款平均利率。结算业务收费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
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国投财务向其他
国投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在审阅了相关材料及询问了相关人员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日常经
营资金需要,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张日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