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62 公司简称:国投中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72,165.23元,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31,289,133.78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1,653,203.97元。 鉴于截至2021年底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投中鲁 600962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殷实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21层 电话 010-88009021 电子信箱 600962@sdiczl.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浓缩苹果汁行业处于成熟期,全球浓缩苹果汁行业产销格局已经形成,行业规模亦趋于稳定。 当前,全球年均浓缩苹果汁产量基本维持在 140 万吨左右,全球主要的浓缩苹果汁生产、出口国 (地区)分别为中国、欧洲、南美;全球主要的浓缩苹果汁消费国为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非、 俄罗斯、土耳其、澳大利亚、德国,也是中国浓缩苹果汁出口的主要区域。公司约 85%的产品远 销上述海外消费市场,年销量在全球浓缩苹果汁行业中名列前茅。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浓缩苹果汁加工的企业,同时也是业内第一家 A 股主板上市企业,公司拥 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单位、果汁分会理事长单位,也是中国 饮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果蔬汁分会副会长单位、国家食药同源产业科技 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苹果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 美国果汁加工企业协会(JPA)董事会中唯一的中国成员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主要是浓缩果蔬汁(浆)的生产和销售,主 导产品为浓缩苹果汁,约占公司产品总量的 75%。公司生产的浓缩果蔬汁(浆)产品是食品饮料 的基础配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生产行业。此外,由于苹果汁含有大量果酸,浓缩苹果汁还可 作为添加剂应用于化妆品及各种药品。尽管近两年受贸易摩擦、经济形势下降的影响使得世界浓 缩苹果汁的需求有所回落,但这种影响毕竟是短期的,从长远来看,浓缩苹果汁由于其具有天然、 健康的特性,其未来的需求将继续呈稳中有升的趋势。 国投中鲁在行业内处于龙头地位,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是八部委联合审定 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果蔬汁行业产销规模最大的浓缩苹果汁加工生产 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2,322,915,312.09 2,446,007,123.77 -5.03 2,353,203,095.8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682,375,782.16 709,496,221.42 -3.82 842,792,052.54 净资产 营业收入 1,449,861,160.700000 1,147,532,187.310000 26.35 1,330,101,539.51 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 不 具 备 商 业 1,441,072,480.250000 1,131,840,036.750000 27.32 / 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 入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9,472,165.23 -118,075,545.36 3,597,291.99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42,338,856.28 -126,741,283.48 -7,046,033.01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131,031,121.42 -101,669,013.07 -195,703,500.88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 增加12.41个 资产收益率 -2.80 -15.21 0.43 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 -0.0743 -0.4503 0.0137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0.0743 -0.4503 0.0137 益(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309,336,100.55 361,256,148.24 287,857,173.72 491,411,73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81,063.72 7,095,810.48 -2,777,812.15 -22,409,099.8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606,503.61 4,009,329.18 -5,052,007.57 -39,689,674.28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3,786,852.34 261,705,845.88 -66,148,899.76 -278,312,677.04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5,1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5,64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情况 股东 售条件的 (全称) 增减 量 (%) 股份 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 0 116,855,469 44.57 0 无 0 国有法人 限公司 乳山市经济开发投资 0 8,190,000 3.12 8,190,000 冻结 8,190,000 国有法人 公司 许福建 1,870,700 1,870,700 0.71 0 无 0 未知 李加平 1,710,000 1,710,000 0.65 0 无 0 未知 赵传法 1,370,000 1,700,000 0.65 0 无 0 未知 刘亚军 1,140,501 1,390,501 0.53 0 无 0 未知 吴忠华 331,200 1,150,000 0.44 0 无 0 未知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客 950,202 950,293 0.36 0 无 0 未知 户资金 2 李沁 -533,500 908,800 0.35 0 无 0 未知 胥弘睿 0 900,000 0.34 0 无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 10 名 说明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 年国内外疫情仍未缓解,全球海运形势紧张,装船前港区停留时间偏长,海运费居高不 下,而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使得公司销售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导致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986.12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 114,753.22 万元增加 30,232.90 万元,增幅 26.35%;营业成本 122,053.71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 95,393.63 万元增加 26,660.08 万元,增幅 27.95%。 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37.90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2,049.44 万元减亏 11,011.54 万元, 减亏幅度为 9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7.22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1,807.55 万 元同比减亏 9,860.33 万元,减亏幅度为 83.5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