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投中鲁: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06-18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建立科学、
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
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
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
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
    (一)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
为行使的行为。
    (二)行权,是指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
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 1 -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
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公司中
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得
承接决策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
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五)制订公司重大的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
转让、资本运作方案;
    (六)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 2 -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四)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并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结果;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审核或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及担保事项;
    (十八)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
    (十九)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
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同时,通过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
率。授权决策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授权对象、权限划分标准、
具体事项、行权要求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制度
或授权事项清单的制定与修订应当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
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附
带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背景、行权条
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


                                                     - 3 -
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
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决策事项,一般应
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
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研究讨论。总经理决策前应
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因工作特殊需要,
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部门或
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
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
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
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
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
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事项进行统一变更,
也可以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
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


- 4 -
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
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要求,或出现董事会认为
应当收回授权的其他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
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四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变更
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
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变更方案一
般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
权对象提出。
    第十五条 授权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
向授权主体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
授权主体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
进行转授权。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负有


                                                     - 5 -
监管责任。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
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
行权效果予以评估。董事会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
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
权保持在合理、可控范围。
    董事会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
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职务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
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诚
信、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公司应建立健全授权对象报告工作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向
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行权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
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
损失进一步扩大;


- 6 -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
形。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公司损失或其他
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
管理责任不予免除: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
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对相
关执行部门及授权对象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在授权管理过程中出现第十八条(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董事表决时投反对票或明确提出异议投弃
权票的,予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十一条 授权对象行权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不属于有
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等情形,且决策过程
中履职尽责或者事后采取有力措施挽回、减少损失,消除、减
轻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


                                                      - 7 -
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
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一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8 -
 附件: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

    根据《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未达到《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
    上述交易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及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及其他交易。上述交易
种类的界定、交易额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的其他职权。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