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 7 次
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
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公
司经营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
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 2023 年
拟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 9,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国投中鲁果汁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
额存在差异,是基于业务需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
存贷款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
公允,可为公司长远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有
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出具的《公司
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备
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风险评估
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国投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
处置预案,并同意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
七、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殷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同
时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查阅殷实女士的履历,其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请殷实女士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同时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倪元颖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