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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纸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
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
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
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侵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A 股特别授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
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源收购公司控制权,导致公司被动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源控制的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部分业务重合。
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包括承
诺在收购完成后 6 年内逐步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部分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我们认为,上述为解决同业竞争情形所做出的措施,时限明确,具有有效性,上
述措施的履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环保能源综合利用项
目、数字化转型项目、高档包装纸板 5 号机、6 号机生产线改造项目、化机浆配
套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参照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
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