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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发展: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2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
结构性存款。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境内银行仅限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
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8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510.419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4,812,565.96 元(大写:
叁拾捌亿零肆佰捌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伍元玖角陆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2,999,999.9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到账,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G1157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公司在《公司首

                                     1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移动式试采平台建造项目                 39,603.14           37,600.00
         澳大利亚昆士兰柯蒂斯 LNG 运输
   2                                            70,499.73           60,130.83
         船项目
         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铂网
   3                                            15,316.61           13,700.00
         催化剂迁(扩)建项目
   4     海底管道巡检项目                       14,718.00           14,718.00
   5     深水环保项目                           15,858.59           15,858.59
   6     装备改造项目                           18,418.00           18,418.00
   7     海洋石油 111 FPSO 坞修项目             62,874.58           62,874.58
   8     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387,288.65          373,3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
目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
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
结构性存款。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境内银行仅限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
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
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2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
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资金安全、
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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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境内银行仅限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
大型股份制银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海油发展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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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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