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8-01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 年 8 月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
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最晚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在会议现场登记,出
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
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
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
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
一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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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
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中海油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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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 8 号望京凯悦酒店
三、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3. 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4.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01 选举郭本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6. 现场投票表决;
7. 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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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宣布表决结果;
9.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10.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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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序
条款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第二十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 6 个月时间限制。
九条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诉讼。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责任。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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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告。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
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
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第三十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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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
之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
卖本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
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
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
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
得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
下列职权:
(十四)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
……
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
第四十 (十四)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3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条 (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单纯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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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二 ) 本 公 司的 对 外担 保 总 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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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何担保;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元以上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象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依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会议
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依其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额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表 露。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
第七十
5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五条
露。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
决权的股份总数。 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东投票权。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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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第七十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6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八条 审计总资产 30%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六) 股权激励计划;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七) 回购本公司股票;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中设立中海油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
称“党委”),党委在公司发 设立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委(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在公司
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设
第九十 1 名,党委其他成员若干名。 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委员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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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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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有下列勤勉义务: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
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况;
业务范围;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
第一百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8 管理状况;
O一条 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
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申请披露;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六) 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价信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稳
职权;
定股价义务;
(六) 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价信息,根据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义务。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九) 审议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九) 审议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股票、期货、外
第一百 险投资及委托理财事项; 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事项;
9 一十三 (十)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十) 除公司提供担保外,审议公司与关
条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上(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上(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所有关 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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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
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经
设副总经理 5 人,人选由总经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
第一百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 名,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10 三十六 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 和解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11 五十二 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息真实、准确、完整。
条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第二百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
“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12 二十三 本数;“超过”、“以下”、“低于”、
“以外”、“低于”、“多于”
条 “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不含本数。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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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郭本广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监
事。
被提名监事候选人郭本广先生具备担任监事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本广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1983 年获得阜新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采
煤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96 年,加入中国海油。2009 年 6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中联煤
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非常规油气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4 月任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海
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非常规油气分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
油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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