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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国际:关于法院裁定间接控股子公司扬州中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8-06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间接控股子公司
          扬州中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材国际”) 全资子公司中
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扬州中材机器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州中材”)由于累计亏损严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 2014 年
底停业,2015 年初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2015 年 10 月获法院受理,其后法院指定了
扬州中材破产管理人并宣告扬州中材破产。详情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2 日、2015
年 1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9 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关
于间接控股子公司停业的公告》(临 2014-053)、《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
破产的公告》(临 2015-002)、《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获法院受理的公告》(临
2015-076)、《关于法院指定间接控股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临 2016-001)、《关于
法院宣告间接控股子公司扬州中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临 2016-063)。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扬州中材管理人转来的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
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扬江商破字第 00003 号之十二),法院裁定终结扬州中材
破产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扬州中材管理人已依法分配了扬州中材的破产财产,已有破产财产已
经分配完毕。扬州中材管理人提出终结扬州中材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扬州中材破产清算程序。
    如破产程序终结后 2 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
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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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中材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以前年度已对扬
州中材相关投资、债权等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扬州
中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年公司累计回收债权31,331,389.27元,相应转回减值准备
31,231,389.27元,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31,331,389.27元。
    至此,扬州中材的破产清算程序已经完结。本次扬州中材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对公
司 2018 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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