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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的
需要,公司拟增加电力相关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
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在研发中心园区内建设了43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性工程,该项目采

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根据项目运行需要,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
中增加“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条款
    根据前述增加经营范围和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以下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非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及非金属 围:非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及非金属
矿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工程设计、 矿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工程设计、
装备制造、建设安装、工程总承包;民 装备制造、建设安装、工程总承包;民
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测、监理;工 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测、监理;工
                                   1
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制造及以上相 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制造及以上相
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承包境外建材行 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承包境外建材行
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 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

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 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
目;进出口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建 目;进出口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建
材行业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产租 材行业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产租
赁;国内贸易;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 赁;国内贸易;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项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发电、输电、供电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
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权: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应当由总法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审
                                          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
……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副总裁、董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 3 年,总
期 3 年,总裁、副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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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聘可以连任。

                                        增加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
原一百五十五条变更为一百五十六条
                                        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
(以下各条款依次顺延)
                                        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
                                        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稿)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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