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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25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临时)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

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

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3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