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核销后能够更加
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核销
应收款项。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