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8-2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水
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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