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和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交
易定价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慎分析,就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
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重组相关的工作。
2、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
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
价格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事项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燕) ———————(焦 点)
———————(周小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