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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和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交

易定价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慎分析,就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

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重组相关的工作。

    2、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

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

价格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事项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燕)            ———————(焦 点)



———————(周小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