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同意将《关于 收购中建材智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