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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65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
         被担保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关联方为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
反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
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建设,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
行申请3.3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8年(含宽限期2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宝胜
集团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无担保费且不需要反担保,因宝胜集团持有本
公司26.0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宝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宝胜集团的总资产为1 ,863,269.51万元,净资产
为586,333.88万元,现营业收入为1,696,811.16 万元,净利润为13,739.54 万元(未
经审计)。
    宝胜集团持有本公司26.02%的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 项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类别                 关联方               预计担保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融资担保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33,000.00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行申请 3.3 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
期限为 8 年(含宽限期 2 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截至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对公司(包含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
的金额为 1,582,00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控股股东为本
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
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宝胜集团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
支持公司的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股
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拟
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3.3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8年(含宽限期2年)。公司关
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无偿为公司2017年度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融资过程
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
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本
次借款事项,本次议案将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