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7.5亿元到期后续借。
二、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按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三、关于向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对进行《关于向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