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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

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9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董事蔡临宁先生、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杨志勇先生和路国

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

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现即

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不

变。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泽元、梁文旭、邵文林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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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该授权的有效

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

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办公楼 1 号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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