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保荐人专项意见2020-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
“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宝胜股份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 号)文核准,宝胜股份向 3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149,253,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9,999,998.85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9,160,745.14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宝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 67,420.00 52,000.00
目
2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44,265.00 4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39,685.00 12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
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
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宝胜股份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宝
胜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 11,05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
1 52,000.00 11,054.25
目
2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40,00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
合计 120,000.00 11,054.2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胜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众环专字
(2020)022734 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054.25 万元。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宝胜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宝胜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11,054.25 万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袁业辰 杨可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 滔 余见孝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