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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1-03-1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
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年薪收入分配政策,薪酬方案合理。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报酬及 2021 年薪酬标准。
    四、关于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
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
控、事后检查的环节,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
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和授权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