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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2-02-2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
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
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中介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和
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交易的评估工作;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第三方,具有
独立性。
       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发挥航空工业集团内部航空 EWIS 系统研发、生
产和市场资源整合优势,能够有效提升线束公司技术升级与产能建设,更好地满
足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定价依据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增资所作出的安
排。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