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3 家全资子公司及 6 家控股子公司,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杜绝了对外担保可能招致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