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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70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净
利润亏损 5 亿元至 7 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6 亿元至 8
亿元;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762,988.864.54 元。你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时,未按照规定在会
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
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