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 们根 据《 关 于规 范 上市 公司 对 外担 保 行为 的通 知 》( 证 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经 过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3 家全资子公司及 4 家控 股子公司,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杜绝了对外担保可能招致的风险, 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