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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7-01-20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经讨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
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曾康霖     李    燕    曾湘泉     薛昌词




                                       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