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 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