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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8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4 人,分别是曾康霖、李燕、曾湘泉和薛昌

词。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来自金融证券、财务税法、劳动人事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专

家,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及其与公司的独立性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及有关公告予以了详尽披露。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6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

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

达。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一) 董事会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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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应   现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曾康霖          8          2           6         0           0           否

 李燕           8          2           6         0           0           否

曾湘泉          8          2           6         0           0           否

薛昌词          8          0           6         2           0           否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曾康霖                      2                    2                   0

     李燕                       2                    2                   0

    曾湘泉                      2                    2                   0

    薛昌词                      2                    1                   1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及委员,依据

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我们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给予

了重点关注,对相关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

    2016 年,我们对公司《2013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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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审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公司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性没有异议。

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2016 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五)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

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 年,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

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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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康霖      李燕
                                                         曾湘泉    薛昌词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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