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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17-027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

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

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46,700 万股,发行价格 8.9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416,564.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 7,269.71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409,294.29 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

同验字(2016)第 110ZC0501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

订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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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额度: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决策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风险可控。

    (二)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

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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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中国电影通过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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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电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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