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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
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报编制期间,未发现存
在违反规定和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同意披露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
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改,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修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修改。



    六、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独立
意见

    因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付国昌先生到龄退休,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月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并推荐任月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经审
阅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聘任与推荐意见,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康霖、李燕、曾湘泉、薛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