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 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我们对该议案 的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的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议案信息完整、资料齐 备,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康霖、李燕、曾湘泉、薛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