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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27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曾康霖)


    本人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7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
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金融学会常
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省金
融学会副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自 201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部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亲自出席了 1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及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因故未出席股东会会议 1 次。在
董事会及专委会前,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
见,对会议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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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重要
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
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对相关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
    2017 年,本人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
和定价公允性没有异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
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
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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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全程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本人对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对股利进行分
配,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
事就分红议案认真审议履职尽责,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
电话、邮箱、互动平台及参与股东大会问答环节等多种渠道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2017 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结合财
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就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了人民币 2.13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本人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公司
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有效,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本人密切关注内控建设的完善,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
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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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重大投资情况
    2017 年,公司拓展了投资渠道。本人对公司《参与设立影院并
购基金》、《投资互联网院线基金》、《投资喀纳斯影视文化主题旅游项
目》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有助于推进公司全产业链业务的协同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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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燕)


    本人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7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1982 年起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2006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201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祥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学术兼
职主要有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
政府预算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影视行业发展和监管规则变化,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关注市场和公司的舆情信息,
依托执业经验,为公司提供会计专业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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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本人按规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 3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专委会前,对会
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会议的各项决策均
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均
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重要
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重
大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对相关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
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
    2017 年,本人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
和定价公允性没有异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
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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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
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全程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本人对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对股利进行分
配,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
事就分红议案认真审议履职尽责,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
电话、邮箱、互动平台及参与股东大会问答环节等多种渠道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2017 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结合财
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就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了人民币 2.13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本人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公司
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有效,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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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内控建设的完善,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
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八) 重大投资情况
    2017 年,公司拓展了投资渠道。本人对公司《参与设立影院并
购基金》、《投资互联网院线基金》、《投资喀纳斯影视文化主题旅游项
目》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有助于推进公司全产业链业务的协同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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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曾湘泉)


    本人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7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1987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任教,2000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期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2011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
加的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及专委会前,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会议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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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重
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重
大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对相关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
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
    2017 年,本人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
和定价公允性没有异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
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
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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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全程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本人对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对股利进行分
配,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
事就分红议案认真审议履职尽责,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
电话、邮箱、互动平台及参与股东大会问答环节等多种渠道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2017 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结合财
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就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了人民币 2.13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本人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公司
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有效,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本人密切关注内控建设的完善,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
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八) 重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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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公司拓展了投资渠道。本人对公司《参与设立影院并
购基金》、《投资互联网院线基金》、《投资喀纳斯影视文化主题旅游项
目》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有助于推进公司全产业链业务的协同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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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薛昌词)


    本人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7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1993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光明日报安徽记者站站长,
2000 年 2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光明日报记者部主任,2002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光明日报编委,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南京财经
大学新闻学院名誉院长,201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亲自出席了 1 次战略
投资委员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6 次董事会会议,因故未出
席股东会会议 1 次。在董事会及专委会前,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
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会议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
达。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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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重
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重
大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对相关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
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
    2017 年,本人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
和定价公允性没有异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
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
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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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全程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本人对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对股利进行分
配,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
事就分红议案认真审议履职尽责,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
电话、邮箱、互动平台及参与股东大会问答环节等多种渠道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2017 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结合财
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就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了人民币 2.13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本人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公司
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有效,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本人密切关注内控建设的完善,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
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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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重大投资情况
    2017 年,公司拓展了投资渠道。本人对公司《参与设立影院并
购基金》、《投资互联网院线基金》、《投资喀纳斯影视文化主题旅游项
目》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有助于推进公司全产业链业务的协同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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