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内”)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 司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康霖、李燕、曾湘泉、薛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