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 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 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证券 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康霖 李燕 曾湘泉 薛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