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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0-019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304 号)核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700 万股,发行价格 8.92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16,5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09,294.29 万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全

部到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影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数字放映推广应用项

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影华夏影视设备融资租赁(厦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厦门”),由其负责该项目的后续实施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该议案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 20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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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近日,公司、中影厦门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

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专户具体情

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中影华夏影视设     中国建设银行
                                                                 7,000.00
 备融资租赁(厦     股份有限公司    35150198070100000823
                                                                     万元
 门)有限公司       厦门思明支行

    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总额为 35,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的专户余额为

7,000.00 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批转入专户。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影厦门已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数字放映推广应

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7,000.00 万元,其余募

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分批转入该专户。

    (二)公司、中影厦门、建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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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厦门中

影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中影厦门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该专户募集资金项目总额 35,000.00 万元的 20%(即 7,000.00 万元)

的,中影厦门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公司、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五)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影厦门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公司,以及存

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中影厦门可以主动或者在中信建投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中信建投发现公司、中影厦门、建设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

当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七)《四方监管协议》自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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