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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
机构”)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影”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电影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564.00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409,294.29 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
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
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2020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0-028)。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情况
    (一)资金来源:公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二)理财目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三)产品类型: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可以根据
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
    (四)授权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
    (五)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购买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可以
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
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
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的主营
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
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
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中国电影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电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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