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现对 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风险等 级低,流动性好、可以根据需要及时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或 定期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有红、张树武、王梦秋、张影、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