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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14爱众01”债券付息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 2018-08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14 爱众 01”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发行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爱众 01(122335)。
    3、发行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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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14 爱众 01”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14 爱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爱众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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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等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
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
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
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
得的“14 爱众 01”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该税
款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后划转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

    五、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 86 号
    联系人:曹瑞
    联系电话:0826-2983188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16 层
    联系人:李禹龙
    联系电话:010-85556365
    联系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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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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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4 爱众 01”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基本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债券代码:122335,债券简称:14 爱众 01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
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纳税
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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