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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8-10-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
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指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九条 信息披露人拟对相关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应履行如下内部审
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等出现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应第一时
间告知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并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附件一)列明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及期限等,由主管领导
审核签字。同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签署内幕
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
    (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员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要求的,应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公司董事
长审核。
    (四)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宜。
    第十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
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二条 经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需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事项披露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

暂 缓 与 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与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          □是 □否      相 关 内 幕 人 士 □是 □否
与豁免事项的知                         是否书面承诺
情人名单                               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
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内幕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事项:                                                                         时间:
       内幕信息                                           知悉内
  序                           担任职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知情人姓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登记人
  号                            务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名                                             方式

   1

   2

   3

   4

   5

   6

   7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简要描述信息内容)/□豁免披露信息(简要描
述信息内容)的知情人,已知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承
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制
度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豁免
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本人不会利用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指使、推荐
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所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