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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贵州华威然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竞
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合计受让贵州华威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威然气”)100%股权竞价事宜的主要目的是夯实主业,有利于实现
公司收入和提升利润规模,促进公司主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
标。
    2、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为西藏联合资本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联合”)董事(何非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辞去
公司上述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西藏联合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又因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资本”)为西藏联合
的股东之一,也是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公司董事长张久龙、董事兼总经理余正军
任爱众资本董事,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拟参与贵州华威然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竞价的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