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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爱众新能源出让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爱众新能源出让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省广安爱众
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
众新能源”)将持有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9%全部股权出售给四川爱众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爱众
新能源出让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
    近日,公司获悉控股子公司爱众新能源与爱众集团签署了《广安国充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
    丁方注册资本为 7000.00 万元,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357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总额的 51%;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34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9%。截止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乙方实缴出资 897.78 万元,即:
甲、乙方实缴出资 1897.78 万元。
    根据四川宏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股
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
告书》(川宏晔评字【2022】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丁方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 1416.67 万元。本
次股权收购的对价计算方式为:收购对价=股东实缴出资-(丁方实收资本-评估
值)×股东认缴出资比例。丙方对乙方所持丁方 49%股权的收购价款为:897.78-
(1897.78-1416.67)×49%=662.04 万元。
    因丁方尚有应收前锋区、岳池县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9 月电费补贴以及
应收 2020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电费补贴共计 87.86 万元未收回。经各方同意,
该款项暂从甲、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分别按 51%和 49%的比例进行扣除,即扣
除乙方本次应收股权转让款 43.05 万元,待丁方收到相应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上述扣除款。
    自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618.99 万元,乙方
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开具相应收据。
     三、权益交割与期间损益归属
    权益交割当日,丁方将归属所有印章及全部网银的审核或者复核 U 盾及经审
计评估的充电桩资产全部移交给丙方指定人员。
    从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次日至权益交割日的丁方期间产生盈利,在审计结
果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丁方向乙方按照 49%的比例支付;若亏损,在审计结
果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 49%的比例向丁方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
    1.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协助丁方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与甲方、丙方共同完成股东会、董事
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五、或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按照 49%的比例承担因债务导致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六、违约责任
    1. 合同各方均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依法
向其他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 合同各方中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其他方支付相应款项而未按
时、足额支付的,每延迟一日,应按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权利方承担违约金,
直至付清为止;若因此造成其他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丁
方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未按约定及时将丁方的管理权移交给丙方,应在延期履行
的期限内,以本次股权收购价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丙方承担
违约金;
    4. 甲方或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限及时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丁方工
商变更登记,逾期达 7 日(不可抗因素除外),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或者乙方后
解除本协议,届时,若丙方已向甲方或乙方缴付了股权收购价款的,应由甲方和
乙方将丙方已付股权收购款本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加算利息,按丙
方通知的时限,全额退还给丙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退还金额的万
分之三向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和乙方就此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同生效
    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