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公告2019-04-23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9-026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为了减少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风险,加强了对账期较长、回收较慢的应收款项
清欠工作,在清欠时接受部分资金流动较差的债务人用拥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抵偿债务。
为了满足新业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并且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对抵偿
回来本公司用作出租或待升值后出售的房产核算的会计政策进行增补。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
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增补修订的是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二、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增补的具体情况
增补原因:完善公司对持有用作出租或待升值后出售的房产的会计核算。具体增补
会计政策如下: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
的建筑物,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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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
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及
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摊销)率(%) 残值率(%)
建筑物 20-40 年 4.75-2.38 5.00
取得时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
摊销;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
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
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
年限,按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二者之间较短者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
后的入账价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
进行复核并作出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具体情况
修订原因: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
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修订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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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修订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
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自 2018 年 12 月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增补主要为满足投资
性房地产的核算,不构成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公司的利益,并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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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情况
1、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 5 名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详
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24)。
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 9 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
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6)。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
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公司的经营实际;本次会
计政策调整依据真实、可靠,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调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加完整地反映公司现有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确保财
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
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合理性的说明;3、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
学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业
绩,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事项。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调整能够更加
客观公正、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
整性,调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
会计政策调整合理性的说明;3、会计政策调整后的会计信息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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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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