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6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做出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截止 2018 年期
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96,599.80 万元,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8.03%,均属于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 97,099.80 万元,
系为完成并购交易为新设立的香港子公司贸易融资的担保,不存在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独立董事:李焰 阮仁满 郭勤贵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