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15 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现阶段的

发展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形成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

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

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单位、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3、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三、 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

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符合内蒙古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子

公司 Lane Xang Minerals Limited (简称 LXML)会计估计变更严格

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在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及良好合作基础,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

       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
期权。

    八、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融资的总额度拟

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为保障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

资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

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我们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

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该项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焰 阮仁满        郭勤贵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