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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赤峰黄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4-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赵美光、孟庆国、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的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委托,担任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
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光大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会计师事务所。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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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除聘请光大证券、嘉坦律师、中审众环、亚超评估、
北京地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
矿业权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飞荣                    孙宁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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