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合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22-09-1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公司合规管理建设,牢固树立合规价值理
念,确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全面持续贯彻落实,实现公司健康发
展,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合规管理工作总则》制定本实
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考核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合规专员、合规风控联络员。
第三条 合规绩效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合规绩效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于每年 12 月进行。
第五条 合规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合规管理部协
助配合细化完善考核指标。每年考核开始前 15 日,人力资源部应
当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别推选一名员工代表,组成合规绩效考核监
督组,全程监督考核过程及结果。
第六条 对董事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合规管理工作总则》中对董事会职责的规定;
2.《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合规管理职责的规定;
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七条 对监事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
1.《合规管理工作总则》中对监事会职责的规定;
2.《公司章程》中对监事合规管理职责的规定;
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八条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公司章程》等各项公司制度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
职责的规定;
2.对合规总监的考核主要依据《合规管理工作总则》;
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九条 对合规专员、合规风控联络员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
括:
1.《合规管理工作总则》中对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联络员
职责的规定;
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3.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结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依据,在合规
管理部的协助配合下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分表。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与考核人员单独访谈的方式,听取
和了解考核人员的合规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并指派两名工作人员
现场同时对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核人员的合规绩
效考核成绩。
2
第十二条 合规绩效考核监督组对人力资源部的考核访谈与
评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合规绩效考核满分为 10 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9-
10 分)、合格(6-9 分)、不合格(6-0 分)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合规绩效考核监督组共
同与考核人员进行面谈,明确工作差距、理顺工作改进思路,并
由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 合规绩效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范围内公
开发布,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合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职位晋升、
评奖评优、奖金核发的重要考量因素。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调离
合规管理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