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合规监督管理办法2022-09-1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畅
通合规监督渠道,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规管理工作总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合规举报监督,是指通过书信、电
子邮电、电话、当面投诉等形式,向合规管理部反映合规线索、
举报违法违纪事项,并由合规管理部核实查处的合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任何公司员工、商业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及其人员
均有权对可能涉及欺诈、胁迫、贿赂等各类不正当或违背公司合
规管理制度的可疑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条 合规举报监督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
保密、保障权益、高效办理”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合规管理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对公司合规举报监
督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节 举报途径
第六条 公司设立合规举报监督信箱与接待窗口两种线下举
报途径,接收来自举报人的举报信函,接待举报人的当面投诉。
线下举报位置的选取应当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避免电子摄像
头监控覆盖到信箱与窗口设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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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以公开合规举报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两种方式设
立线上举报途径。
第八条 举报人选择当面投诉或电话举报的,合规管理部工作
人员应询问清楚举报事实,做好书面记录。经举报人同意,可以
对举报过程进行录音。
第九条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应当被同等对待,不得忽视匿名
举报。
第三节 合规举报初核、评估与审查处理
第十条 合规管理部统一受理合规举报信息,并按照举报信息
是否具备可查性,对合规举报进行初核分类:
(一)举报信息具备可查性的,经合规总监批准,对举报信
息所涉合规风险进行评估与审查处理;
(二)举报信息不具备可查性的,经合规总监批准,终结合
规举报监督程序;
(三)举报信息具备一定可查性,但可查条件尚不成熟的,
经合规总监批准,对合规举报做暂存待查处理。待可查条件成熟
后,按照本条第(一)项处理。自接受合规举报之日起满三年,
可查条件仍不成熟的,经合规总监批准,按照本条第(二)项处
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涉事项,合规管理
部应当每年汇总一次相关信息,书面向监事会备案,接受监事会
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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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初核后,对举报信息所涉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审
查处理,按照《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合规举报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以实名方式合规举报的,合规管理部应当将举
报信息的核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答复,自觉接受举报人对合
规举报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应当如实向举报人书面答复
反馈举报处理结果,充分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举报信息查证不属实或不具备可查性的,在书面答
复处理结果的同时,应当向举报人口头解释说理,认真听取举报
人的意见。
第五节 举报人保护与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有权自行决定采取匿名
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对于实名举报,公司应当严格保密举报人
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利、职业权利不因
举报行为而遭受不法侵害。
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部应当时刻从保护举报人角度出发,保密
举报信息,严密举报材料的传递途径,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情面,
妥善保管举报材料。
第十九条 从事合规举报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若与举报内容、
举报人或被举报对象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对因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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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造成举报信息泄密,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应当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处理的,公司根据举报
事项所涉合规风险等级的高低,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相应金额的现
金奖励:
(一)举报涉及一般合规风险的,奖励举报人现金 5000 元至
10000 元;
(二)举报涉及重要合规风险的,奖励举报人现金 10000 元
至 50000 元;
(三)举报涉及重大合规风险的,奖励举报人现金 50000 元
至 100000 元。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合规管理部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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