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从》(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
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
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
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2310024 号),认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
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焰 毛景文 沈政昌 胡乃连 郭勤贵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