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3.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
持股计划及董事会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在到期日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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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3.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李焰 毛景文 沈政昌 胡乃连 郭勤贵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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