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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
了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全面评价,并形成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
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
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有效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
要单位、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
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和
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风险,
保证产品销售的利润空间,控制黄金租赁融资、外币借款等资金成本,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
融资、投资、项目合作等事项顺利实施。
    3.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经营业绩、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
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该担保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相关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需求以及公司的
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焰   毛景文   沈政昌    胡乃连    郭勤贵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