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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0,400.16万
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本次董事会召
开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存款,能够有效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
还银行借款。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崔璟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公司聘任该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
任崔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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