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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5-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宝丰能源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 号文)核准,宝丰能源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7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5,496.3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丰能源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
验字第 61004853_A01 号《验资报告》。宝丰能源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焦炭气化制 60 万吨/年烯烃项
  1                                        1,527,887.54       740,000.00
                     目



                                       1
  2             偿还银行借款                        —                      60,000.00
               合计                             1,527,887.54            800,000.00

      宝丰能源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宝丰能
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80,400.16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投       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入金额           换金额
          焦炭气化制60万
  1                          1,527,887.54         740,000.00   380,400.16        380,400.16
          吨/年烯烃项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办理银行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拟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存款。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办理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存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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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实施情况。

四、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投资的银行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
化适时适量选择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可预期性。针对可能发生
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存款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银行存款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银行
存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
行存款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审慎
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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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存款。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
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存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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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宝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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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超              曾   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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